【行业热点】一男子开报废车上路,被查!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4-13
车本是方便出行的交通工具,但如果车辆达到报废状态仍然上路行驶,事故概率大大增加,那就变成了一颗随时都可能“爆炸”的“不定时炸弹”。
近日,务川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令,有一辆逾期未报废车辆在务川辖区内出现,需立即拦截核查。
接到指令后,交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该车辆出现的行迹展开地毯式追踪,通过不断的调查核实,迅速缩小排查范围,最终在交警大队的不懈努力下,不到半小时就在务川小溪路口(风鹿线85km300米处)拦截到该车辆。
经查,该车因违章过多,2018年底至今没有检验,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强制报废,而驾驶员仍在继续驾驶该车上路行驶,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目前,交警大队已按规定将此车扣留至停车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务川公安提示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主应当带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为公安机关缉查布控系统以监控探头的形式存在,全天候24小时运转不受天气限制,监控着各个车道对套牌、违停、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进行“盯防”,发现问题车后会自动报警。
所以,再次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莫存侥幸心理,文明参与交通。
来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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