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强整治、除隐患,铜陵公安交警严查骑行报废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6-27
在“八类”重点车辆“隐患清零”行动当中,铜陵公安交警超前谋划、统一部署,全面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并同点查处报废二轮、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切实筑牢路面防线。

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技术性能差、安全系数低
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
因此严禁驾驶上路
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
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严厉的处罚
但仍有部分驾驶员
无视法律法规,罔顾交通安全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案例一
6月24日12时20分许,铜陵交警大桥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无证驾驶已经报废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交警现场对其机动车进行暂扣,并对其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处。



案例二
6月17日,枞阳县交管大队三中队在白梅街道查获了胡某乐(持D证)涉嫌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案,经详细查询,该车辆之前末办理机动车登记,且合格证显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属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为消除隐患,交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报废解体并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三
6月02日23时11分许,铜陵交警二大队在工作中查获薛某成酒后无证驾驶报废的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上路行驶,后经进一步调查,薛某成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68.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时针对其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行动一并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第二十九条第四项: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接下来
交警部门将形成精准长效执法机制
以严格执法、依法严管的要求
持续深入开展“八类”重点车辆
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交通秩序整治
“零容忍”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来源:铜陵公安交警)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