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僵尸车”报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艾特大象        近期发布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僵尸车”报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福建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对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僵尸车”报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僵尸车”报废项目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4月29日

报名地点:鼓楼区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一区五号楼二层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71823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僵尸车”报废项目

报废、出具车辆报废证明

汽车62辆,摩托车201辆

本项目为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僵尸车”报废项目,对长期露天停放、车况差、存在部件缺失的“僵尸车”进行报废处置,出具车辆报废证明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5、投标人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5)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需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福建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若干规定》书面声明。(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8、必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9、为便于监督车辆拆解销毁回收工作及成交供应商开展车辆拆解销毁回收工作,成交供应商的车辆拆解回收场地应在福州市内(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六区六县、高新区)进行拆解回收。成交供应商的车辆拆解回收场地必须符合报废车辆拆解场地的规范要求。车辆拆解回收场地必须符合福州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六区六县、高新区)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须提供福州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六区六县、高新区)环保部门针对该场地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10、成交供应商报废拆解销毁回收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

三、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9.249万元(人民币)为本项目的最低价且包含其他所有费用。

2、资金以非税收入形式直接上缴至鼓楼区政府国库。

四、如其它补充事宜将另行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山东沂蒙交通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辆报废汽车项目

下一篇:盱眙县人民医院救护车报废比价公告(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