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关于2021年4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艾特大象        近期发布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关于2021年4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2日我局拟对霍林郭勒市生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2349122

 

通讯地址:霍林郭勒市沿山路027号

邮 编:029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霍林郭勒市生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霍林郭勒市中小企业园区龙旺大道七号

建设单位:霍林郭勒市生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辉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年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本项目仅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切割(剪切),不涉及零件的清洗、破碎等工艺。本项目占地面积56192.58m2,总建筑面积24170m2,主要建设内容:1#拆解车间4200m2,2#拆解车间2940m2,储存车间2940m2(一般固废库2340m2,危废暂存间600m2),露天未拆解车辆停车场23220m2,办公楼14090m2。项目总投资1500.20 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成本的23.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本项目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小型汽车精拆解线汽车外表清洗废水储存至污水池,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三级标准。

 

二、废气: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均较小,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通过对噪声的综合治理和预防管理后,厂界处等效连续A声级噪声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层至少为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10-10cm/s。确保危废暂存间的防渗等级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资产处置公告

下一篇:呼和浩特市国玺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