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开报废车,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这位驾驶员胆儿真大!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7-04
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南交警重拳出击,大力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逐渐形成常态化。
2022年6月26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驾驶员加某驾驶无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沿573国道前往同德县巴沟乡,被同德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交警检查发现加某所驾驶的机动车系报废车辆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随后执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之规定。
法律链接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严禁以任何理由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广大驾驶人要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驾驶报废车辆有什么后果?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不能再上路,因为有较大事故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对驾驶、出售报废车辆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车辆: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将收缴该车辆,并强制报废。
2驾驶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出售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有上述行为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很多车主不愿意把车子送去报废,便想着当废品卖掉,或自行拆解,这也是不合法的。报废车的非法售卖,会导致不合格的拆车零配件以及拼装车流入市场,构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们,务必认识到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不要心存侥幸,莫要等到出问题才后悔莫及。
(来源:海南政法在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