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智慧”布控精准查辑报废车上路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8-16

 

车辆到了该报废的时候,驾驶人却还不去处理,依旧开着“问题车”上路,这样的侥幸心理不仅危险重重,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下面这位驾驶人就因为驾驶报废车,被交警严厉查处了。

 

“同志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行驶证”

“警察同志,你看能不能从轻处罚,我这也不容易”

“您不容易我们理解,但是您也不能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处罚我认,但是别嘎我车行不行,买的时候好几万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8月13日上午11时许,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指挥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一辆“逾期未年检、违法未处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客货车正在大队辖区高速公路上行驶,大队指挥中心立即部署警力布控拦截,成功排除了路面安全隐患。经查,该车辆未按规定参加审验已达5年,达到了报废标准。

 

于是便有了开始的一幕,经过民警对当事司机的劝导,司机也认识到了自己做法的危害性,表示不应该心存侥幸,为了省钱不去参加车辆审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报废车上路不仅危害大,对自己和他人都不利。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将面临报废: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如果说您的爱车也已达报废标准,那您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或者犯起拖延症抽个时间尽快去报废吧!

 

泉湖高速交警提示

 

车辆在长期使用后,各方面性能都会下降,特别是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机件严重老化损坏,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报废车安全性能差,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该类车无法交投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因此,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

 

来源:酒泉泉湖高速交警大队

原标题:报废车上路?“智慧”布控精准查辑!丨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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