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9-02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鄂农发〔2020〕17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市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明确报废机具申请条件
2021年起,我市报废补贴机具的种类仍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等4类机具,其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表2)。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表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还需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原始购机发票或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不能确定唯一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7.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尊重农民意愿可提前办理报废。
四、补贴机型和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型和金额见(附件2)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农机报废补贴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机具数量不得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10台。
五、回收企业
(一)回收企业资质。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为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农民就近报废农机具,原则上全市确定不少于2家回收企业。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按规定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二)回收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600㎡;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依法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报废。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市农业农村局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报废申请。
2.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的机主,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报废申请。
3.其他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核验工作人员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附件3)。
(二)注销登记。
1.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2.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5年。核验工作人员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核查,在《确认表》签字确认。回收企业应加强行为自律,随时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监督检查,自行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违法违规责任。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和身份证明到市农业农村局申领并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4),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根据本市购置补贴资金总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情况,按照本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农机报废数量和报废补贴资金在购机补贴资金中的比 例。当报废补贴需求过大时,农业农村局另行出台应对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 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推行便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同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参与报废补贴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核实和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违纪违法事实,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调查处理。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来源:汉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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