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百科】报废车变“移动加油站” 危险又违法!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9-05

 

 

报废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各机械部件在日积月累的使用下,部分已经严重老化损坏,如果上路的话,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交通安全。同时,排放不合格的报废车,排放污染物严重,对环境也有着极大的危害。

 

虽然在交管部门的宣传下,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了报废车上路带来的危害,但总有人“剑走偏锋”,利用报废车谋取非法利益,这次,这辆报废车不仅仅是上路,还做起了“加油”的生意。

 

报废车变“移动加油站” 储油罐埋于鱼塘内

 

 

2019年的一天,快车司机方某从朋友口中知道了“私油”的事,“私油”会比加油站的汽油每升便宜1元左右。

 

方某通过微信和对方取得联系后,根据对方指引,在某停车场,找到了一辆可以加“私油”的改装车。车辆保留了驾驶座和副驾驶座,后座被拆卸下来,安装了两个油桶,车里配备了加油枪和计价器,还有一个车载电池用来给加油机供电。方某不知道,陈某虽然是个常年开着流动“加油车”在外运油、卖油的“老手”,但陈某连驾驶证都没有,更别说相关危险品运输资格证了。而他开着的这辆改装车,还是一辆报废车!

 

2020年7月,山东成品油运输司机赵某和同事运输一批成品油到达扬州,同对接人在废品站对30吨成品油进行过磅后,趁着夜色跟随对接人将运输车开至一片空地,对接人示意将成品油卸到地上的一个洞汇总,赵某瞬间明白,为了掩人耳目,地下埋藏着一个储油罐。

 

正当赵某准备卸油时,被早已埋伏在此的警察控制并逮捕。

 

据储油罐的主人王某交代,埋在地下的储油罐是他从前合伙人尹某手中接手,2018年开始,尹某就通过改装小面包车运油、移动卖油谋取非法利益。后来为了储油方便,甚至购来了10吨的储油罐埋于租来的鱼塘内,后因暴雨油罐浮出水面,被鱼塘主人发现,尹某和王某又购置更大容量的储油罐埋于地下。两人散伙后,王某继续和陈某等于继续非法卖油行为,其中陈某正是为快车司机“移动加油”的油贩!

 

“移动加油站” 危险又违法 涉事人员终面临惩处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汽油的运输、储存、使用、买卖等行为均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运输、售卖汽油不仅需要相关部门核发危货从业资格证,还需要得到相关部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王某、陈某等人没有获得任何相关资质,开着改装后的未年审的车辆,装载大量的成品油,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途经车辆、人群密集的道路、住宅,犹如一个流动着的“不定时炸弹”。

 

最终,经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王某等6人均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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