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交警查处报废车上路不手软!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9-14

 

依据交通法规,报废车禁止上路行驶驾驶,已报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也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山东省泰安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查缉布控平台发出预警: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城东大队五中队接到指令后,随即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查扣。

 

9月5日7时左右,民警在泰安市博阳路泰新路路口将报废车辆查获。据驾驶人交代:该报废车为他所有,当日存在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到附近的工地上班,没有意识到驾驶报废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欠缺保障,如果继续在路上行驶,可能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9月3日19时许,泰安支队城东大队一中队民警沿泰新路014县道巡逻,发现由北向南行驶的黄牌货车载物超宽超长,民警当即拦停该车并对驾驶人及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核实,该车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且据驾驶人交代,为了躲避民警检查,其悬挂了其他车辆的号牌,并且只有天黑之后才出来运输。

 

 

目前,该驾驶人因涉嫌驾驶报废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载物超宽超长、超载运输已被依法处罚。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报废车上路不仅危害大,对自己和他人都不利。

 

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辆隐患多

 

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报废车辆改头换面,以次充好

 

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

 

易诱发交通事故

 

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报废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

 

山东交警提醒

 

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审验检查,如果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应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报废,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来源:山东交警

原标题:报废车开上路?交警查处不手软!| 一线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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