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艾特大象        近期发布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6日我局对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鲁静

 

电 话:0830-817205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窗口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凌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凌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泸县石桥镇永定村(经度105.561726,纬度29.2347834),租用泸州佳福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一条小型汽车拆解线(含摩托车、不含电动汽车)、一条大中型汽车拆解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设投产后,将形成年拆解小型汽车8000辆,大中型汽车1000辆、摩托车1000辆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521-52-03-480186】FGQB-020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泸州佳福能源有限公司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泸县国用(2014)第2086号),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与车间清洁废水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起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液抽取和废燃油操作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冷剂采用真空密闭抽取,且密闭保存;危废暂存间安装集气风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切割、破碎分选、打包等产尘工序,设置集气收集+布袋除尘降尘;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专门隔声设备房;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五大总成”及其他可回用旧零部件及可回收利用固体物质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再生利用,不在厂区内进一步拆解加工;拆解过程中无法分离回收的包含碎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等,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吸油毡、含油 抹布、手套、污水处理系统废油及油泥、废制冷剂、废油液、废燃油、废燃料罐(油箱)、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废铅酸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废液化气罐、含汞部件、滤清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

 

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本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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