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 | 2022年各地政府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汇总一览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9-27
导语:根据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加大汽车消费支持的政策的举措,市场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一是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8月1日起全面取消迁入限制,10月1日起转移登记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时号牌。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是完善平行进口政策,支持停车场建设。一系统的促进产业新政策的实施,预计今年增加汽车领域的消费达2000亿元。
在7月7日,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近期,商务部会同工信部、住建部等16部门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并提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与要求:
一是突出建设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加快形成高效流通、梯次消费的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
二是突出优化汽车使用环境。加快完善汽车使用环境,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三是突出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聚焦绿色低碳循环,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支持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从汽车销售和报废更新前后两端,引导汽车市场加快绿色转型升级。
四是突出促进汽车全链条全领域消费。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车回收、汽车平行进口、汽车文化旅游消费、汽车金融服务等全过程全领域,着力“拉动增量、盘活存量、畅通循环、带动关联”,全面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支持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促进二手车商品化、规模化流通,全面盘活存量。鼓励各地加快老旧车辆退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更新循环。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领域。2021年全国汽车类商品零售额达4.4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9%,是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消费政策的实施,加大各地市场对汽车消费支持的力度,全国多个省市政府与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的经济形式与消费特点,积极推行以旧换新,新车消费补贴、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等促产业升级及扩大消费政策。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简称:报废车回收信息网)与中再生协会报废车分会CELVE根据近期的政策出台,共同汇总部分地方落地实施方案,并汇总整理现行的促销费补贴内容,供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链相关企业参考。
【北京市】
北京市商务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 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加快乘用车淘汰更新。对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并在本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
二、促进二手车国内循环。对二手车转出增量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鼓励二手车流通新模式,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汽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布局全国的网络体系。
三、扩大限行老旧汽车范围。研究在原国一国二汽油车、国三柴油车限制进入五环行驶基础上,适时将限行车辆范围扩大到国三汽油车。
【广东省】
广东省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推动二手车交易。扩大二手车周转指标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法人单位发放二手车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加强政企联动,促进汽车下乡。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天津市】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国家部署,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船税等。2023年底前新增各类充电设施8000台;
二、鼓励出租、公交、城市邮政、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搞活二手车市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入线上交易平台,扩大线上交易规模。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浙江省】
浙江省商务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一、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研究制定新一轮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引导鼓励地市提前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二、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依据机动车保有量,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发展规划。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三、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支持。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用地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已批在建项目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2022年8月至12月,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省级财政对各地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2022年8月至12月执行以上金融服务政策绩效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汽车更新消费。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加快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补贴兑现进度,合理简化补贴审核、拨付流程,增加补贴资金拨付频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汽车消费升级。
三、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湖南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两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鼓励市州组织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扩大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化经营。对场内二手车经销商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岳阳城陵矶口岸扩大汽车整车平行进口,支持株洲市扩大二手车出口。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山东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二、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对6月份商用汽车类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市,给予相应鼓励。要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活动。
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 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贵州省】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贵州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退出,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通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活动,着力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扩大新车销售规模。
三、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2022年8月31日要重新完成资质认定。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商务厅等十六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对接整车生产企业积极参加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二、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开展淘汰老旧汽车补贴活动和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研究制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其他高排放车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三、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支持。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用地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对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停车场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巡展等活动,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
二、全面落实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三、支持钦州综合保税区落户企业扩大汽车整车自营平行进口,支持柳州市扩大二手车出口。
四、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鼓励各市组织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迅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
八、严格落实公共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尽快拨付中央和自治区已经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相关补贴,不得挤占、挪用。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
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点举措:鼓励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鼓励各市州出台配套奖补措施。执行取消二手车限迁和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市县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出台购车优惠等措施,开展汽车下乡、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研究制定老旧车辆退出奖补措施,对转出本人名下旧车和交售报废汽车并购买新车进行奖补,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二、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组织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凡是达到报废年限,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
三、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利用体系。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回收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四、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有效减少企业前期投入,充分发挥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作用,对我省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切实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围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结语:
以上是截至到2022年9月份的各省市的出台,或拟出台的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随着国内各地促消费政策的相继落地实施,将会更加积极推动汽车消费市场的转型、升级,释放新车、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市场活力,同时也对国内二手车市场交易有效的简放措施,从目前来看,以旧换新,老旧车辆的鼓励淘汰、报废车辆的回收,多数将采取发放更新补贴,或是消费补贴的方式,有力的推动和优化汽车消费市场的结构调整,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积极支撑作用。后期,对政策引导,市场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将持续关注,陆续更新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敬请报废车行业的相关同仁关注与收藏。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简称:报废车回收信息网),报废车分会(CELVE),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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