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奖补方案》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9-30

 

 

2022年9月9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潍坊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奖补方案》,方案规定了我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方式和补贴申领流程,加快推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完成这一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选取烟台、潍坊、济宁3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奖补工作。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我市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不低于1000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械用柴油机淘汰更新任务。因此,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潍坊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奖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

《潍坊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

 

三、决策目的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精准、科学、依法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鼓励加快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四、重要举措

 

《潍坊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奖补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报废更新方式、补贴申领、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分类引导、限制使用、监督执法等措施,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不低于1000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方案》主要包括三个原则

 

一是加强引导,适当补贴。根据“早淘汰、早补贴”的原则,符合淘汰更新奖补条件的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不同功率段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是鼓励改造,分类施策。鼓励具备改造条件的机械通过更换升级发动机的方式进行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械,可通过拆解报废方式淘汰。

 

三是管控结合,加强监管。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监督抽测等措施,加快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

 

(三)报废更新方式

 

《方案》规定了三种可以领取补贴的方式,拆解报废发动机、更新升级发动机、“以新换旧”。拆解报废发动机即机械发动机不再使用,机械所有人或单位将其交由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将发动机缸体打孔使之不可使用。更换升级发动机;更新升级发动机即机械所有人或单位需将发动机拆除,聘请具备改造能力的机构给机械换装国三及以上或者纯电动发动机,国家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换装柴油发动机的必须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以新换旧”即机械所有人或单位用老旧机械换取国三(国四或者纯电动)新机械且将老旧发动机拆解报废。

 

(四)补贴申领

 

一是补贴范围。本方案所提及发动机均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在我市编码登记的(不含所有人、单位为外省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2年3月1日之前已完成报废更新、注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已享受国家相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出境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是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补贴实施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11月30日,补贴数量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补贴资金总额为限,资金使用完毕后,奖补工作结束。补贴资金按照机械所有人或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顺序发放。

 

奖励补贴按照柴油机额定功率段(P)确定,参考标准如下:P<37kw,补贴金额2000元;37kw≤P<75kw,补贴金额5000元;75kw≤P<130kw,补贴金额7000元;P≥130kw,补贴金额10000元。

 

三是申领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单位需携带证明材料到机械编码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地点申领补贴资金。

 

四是补贴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奖补资金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由机械编码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机械所有人或单位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机械编码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控力度、深入细致排查、严肃工作纪律、营造舆论氛围5个方面加强实施保障。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顾问:杨  娜

咨询电话:0536-8529105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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