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交警查获一起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

来源:艾特大象        2022-10-17

 

交通安全无小事,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偏偏还是有胆大的司机,忽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进行辑查布控行动中,发现红安有一辆号牌为鄂Q8G332的小型货车在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依然上路行驶。交警大队立即进行周密部署,成功拦截该车辆。

 

民警遂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对其驾驶强制报废车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当面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驾驶报废车的严重后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该车予以收缴,进行强制报废。

 

 

 

相关知识

 

报废车的危害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驾驶员往往易出现肇事逃逸的现象,给交警部门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辆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在此红县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务必认识到此类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不要心存侥幸莫要等到发生事故才后悔莫及。

 

来源:红安交警

原标题:红安交警查获一起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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