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绍市服务〔2022〕3号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艾特大象 2022-10-27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市服务〔2022〕3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3日
绍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助力经济稳进提质,在落实国家和省、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加大购置补贴力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购置新能源汽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根据购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下同)给予 5000—15000 元/辆补贴(含电费补贴、停车补贴各 1000 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大更新补贴力度
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废旧车的,额外给予购车人 2000 元/辆补贴;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转让原自有旧车的,额外给予购车人 1000 元/辆补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大三孩家庭购车优惠力度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生育第三孩的家庭(以现夫妻共同生育和合法收养子女数为准,且至少其中一方是绍兴市户籍)且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的,根据购置价格额外给予2000—5000 元/辆补贴。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大人才购车优惠力度
2022 年 12 月 3 1 日前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人才(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并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的,额外给予相应补贴(同一人才同时符合本条政策的第 1 和第2 点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符合《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21 版)》且在绍缴纳社保(或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申领“绍兴人才码”的 A类、 B 类、 C 类、 D 类、 E 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按购置价格的 5%、4%、 3%、 2%、 1%发放补贴。
2.在绍缴纳社保且申领“绍兴人才码”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和专业技术人才,按博士(正高职称人员)、硕士(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分别给予 3000 元/辆、 2000 元/辆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力度
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且购置列入《关于开展 2022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 2022〕 107 号)车型新能源汽车的,额外给予不低于 2000 元/辆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根据购置价格自行确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式发展力度
大力引进拥有自主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来绍投资建设项目,鼓励并推广其产品在我市相关领域应用,积极推进和支持产业强链补链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交投集团等相关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
七、附则
(一)本政策奖补对象包括:在绍兴市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除第三条、第四条外,其他对象应为绍兴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缴纳社保满 2 年的居民)和企业(限在绍兴市注册登记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财政资金购车的法人单位除外);参与商家为在绍兴市注册登记的在库限上贸易单位。本政策第六条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和企业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兑现,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三)享受本政策的新能源汽车,自购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原有汽车消费补贴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本政策由各区、县(市)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市级部门做好相关指导支持;第四条人才购车奖补政策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在 9 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细则。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原标题: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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