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艾特大象        2022-11-08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南江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在南江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按照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公开征集县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取得具备营业执照且在公安机关备案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的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优先评选的方式确定1-3家为南江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确定的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申报。按照机主自愿的原则,采取报废机主申报制度,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申报1次,上半年3月1日-31日,下半年10月1日-31日为机主主动申报机具报废时间,经机主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核实、乡镇审核、县农业执法大队、农技站系统比对后,报农业农村局审批,再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申报表见附件2。

 

(二)旧机报废

 

1.填报承诺书。机主申报报废机具通过后,填报好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3);

 

2.回收企业再次核实。每年4月、11月为集中报废时间,机主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次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进行核实,负责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

 

3.公平交易。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4.机具解体销毁。集中报废期间,由县农业执法大队会同回收企业和报废机主,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特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在回收企业收购处进行集中破坏性解体或销毁,对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建立档案,拍照存档并形成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见附件4);

 

5.出具《确认表》。由回收企业负责并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5)。

 

6.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代理人)持《申请表》、《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申请表》《机械来历承诺书》《报废农机销毁记录》《确认表》到县农技站办理机具报废补贴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报废机具,按照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将机具报废补贴资金兑现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机具报废机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6),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统筹资金使用。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测算、兑付工作。要充分用好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盘活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等渠道,保障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

1.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南江县报废农业机械申报表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6.XX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详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原标题:南江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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