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对查扣报废车辆及 逾期未处理车辆依法处理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1-19

 

河源市公安局关于对查扣报废车辆及
逾期未处理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

 

2022年7月以来,市公安局查扣了一批已达到报废标准或逾期未处理车辆(两轮摩托车类858辆,三轮摩托车类6辆,大小型汽车类43辆),截至2023年1月1日已超过法定处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交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注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规定,我局将对上述车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报废车辆或逾期未处理车辆号牌汇总表.xlsx

附件详见链接:http://www.heyuan.gov.cn/hysgaj/gkmlpt/content/0/533/post_533763.html#5234

 

河源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1日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原标题:河源市公安局关于对查扣报废车辆及 逾期未处理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海南省:多项交管业务延期办理

下一篇: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