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资源循环再利用静脉产业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艾特大象        近期发布

关于贵州资源循环再利用静脉产业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资源循环再利用静脉产业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983841(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 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550002

项目名称       贵州资源循环再利用静脉产业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燕楼村八组十八号(燕楼产业园区三期8号地块)

建设单位       贵州天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本身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洗砂、基坑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等,其特点是SS含量较高,本工程的施工废水量类比同行业、同规模大约1m3%2Fd,废水中SS值高达3000~4000mg%2FL,在施工场地修建2个1.5m×1m×1m的沉淀池(一用一备),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降尘、道路洒水降尘过程,禁止无组织漫流。施工期在运输车辆进出口处设置洗车槽,产生一定量的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和直接排入翁岗河。 施工人员高峰时估计有40人,用水量按60L%2F人﹒d(根据《给排水设计手册》)测算,生活污水产生量按日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为1.92t%2Fd。按一般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估算,其中COD:200mg%2FL,BOD5:150mg%2FL,SS:200mg%2FL,NH3-N:30mg%2FL,则污染物产生源强为:COD+0.384kg%2Fd,BOD5+0.288kg%2Fd,SS+0.384kg%2Fd,NH3-N+0.0576kg%2Fd。本项目施工期在静脉产业园用地内设施工营地,在施工营地配套建设水冲式厕所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谷槐路(园区二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燕楼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为扬尘污染。扬尘污染主要包括车辆运输、建筑材料的装卸和现场搬运、建筑垃圾的清理等产生的动力扬尘以及建材和建筑垃圾现场堆放产生的风力扬尘。 扬尘的污染范围和程度与施工工艺、施工管理及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扬尘量的大小与诸多因素有关,是一个复杂、较难定量的问题。本次评价采用类比的方法,对大气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据类比调查,当风速为2.4m%2Fs时(花溪区多年平均风速为2.1m%2Fs),建筑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为其下风向150m之内(下风向150m处一般可达到TSP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0.3mg%2Fm3),被影响区的TSP浓度平均值为0.491mg%2Fm3。本项目施工场地最多风频风(S)下风向150m范围内均为已平场的建设用地,无居民住户等感保护目标分布,项目施工期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项目竣工完成后,影响即消除。在施工时为了将施工扬尘影响降到最低,应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动力扬尘:土石方采用湿式操作;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运输,施工车辆必须清洗池(6m×2m×0.5m)清洗后方能出施工现场,汽车在含尘路面行驶时,定时洒水并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对拌和设备采取封闭的措施,从源头降低扬尘,减少环境的影响。 对于风力扬尘:合理规划物料,避免现场大量堆放水泥、沙石等,必须堆放的应存于料棚内,若没有料棚时应加盖棚布,减少露天堆放;对于开挖面,尽量减少裸露地面,保证堆场表面和裸露地面一定的含水率,尤其是有风、干燥时节,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可以减少扬尘70%左右。 施工场地必须修建围墙,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控制装载量,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严禁车辆在行驶中沿途震落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运送建筑材料及渣土的车辆车身须用篷布遮盖;在施工车辆经常行驶的泥路上应铺上颗粒较大的砂石,并经常洒水冲洗,可有效防止车轮粘上泥土;在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池(6m×2m×0.5m),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车轮上的泥土洗净,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携带泥土杂物散落地面和路面;在施工工地出口附近经常会有较多的建筑废料洒落并造成污染,施工企业应,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道路负责清扫,及时冲洗干净;注意车辆维修保养,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一般在75~100dB(A)之间。根据类比调查分析,施工期对场界噪声影响最大的是结构施工阶段,昼间距主要噪声设备30m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距主要噪声设备145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白天对场界30m范围,夜间对145m范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大。 由于距本项目30m和145m范围内均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本项目建设昼间和夜间均对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无影响。为了将施工噪声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①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尽量较少人为原因产生的噪声。②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入棚尽量入棚,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③强噪声源远离敏感点,在施工过程中,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保护目标的地方,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晚上22%3A00时——次日6%3A00时和中午12%3A00时——14%3A30时,禁止使用强噪声设备,夜间禁止一切施工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或中午12%3A00时——14%3A30时施工,需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并须公告附近居民。⑤加强沟通:施工单位应及早同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协调,征得当地居民和单位的理解,并在施工期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临时用房拆除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挖方量8628m3,填方量5177m3,产生废弃土石方量约3451m3,所产生的弃方不作较大量的临时堆存及时清运至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合法弃土场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项目渣土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渣土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运送渣土,严禁随意变更渣土运输路线和超载运输渣土,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散落渣土。 在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的运输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沾带、抛洒、遗漏、扬尘等现象,运输车辆必须加盖蓬布。 对于施工期开挖的耕地耕作层表土,本项目需按对剥离表土层进行管理,在施工场地设专门表土堆放场收集耕作层土壤,表土堆存场四周设围堰并采取加盖蓬布的措施防止表土流失,表层熟土全部用于项目后期绿化和构筑绿化带底衬等生态恢复,不外排。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约0.04t%2Fd。采取分类回收,综合利用原则,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装修产生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及施工期简易隔油池收集的油污和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必须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营运期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项目营运期汽车拆解过程主要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废油液抽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氟利昂,小型车拆解车间(3%23厂房)和大型车拆解车间(6%23厂房)产生的拆解粉尘和废安全气囊引爆废气。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完成后的车架、车厢等不进行破碎,而是采用切割或气割和液压式打包压力机进行压实打包,无破碎粉尘产生。 (1)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废油液抽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HC) 报废机动车拆解前,需在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将汽油、柴油、润滑油、防冻液等废油液抽出,项目设计采用真空抽油机将废油液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密闭容器内,收集过程密闭操作,不会产生废油液的挥发。但是残留的废油液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各种废油液的排空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取排空率为98%,则燃油、润滑油等废油液的残留量共计8.39t%2Fa。根据《抑制汽油挥发技术的进展》(浮东宝,油气储运,2002年),石油及其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的蒸发损耗率高达0.4‰~0.8‰,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按废油液量的0.5‰计,产生量为4.20kg%2Fa,运行时间2400h,排放速率为0.00175kg%2Fh。 该部分废气由柴油及汽油挥发产生,其成分与汽、柴油的挥发分是一致的,即主要为C4~C12脂肪烃、环烃类和9到18个碳原子的链烷、环烷或芳烃。 项目各类废油、液抽取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产生量小,可不设置排气筒排放;项目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进口和出口大门生产时处于完全开启状态,空气流通性好,项目产生的有机机废气(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2Fm3)要求。 (2)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氟利昂 根据调查,目前报废机动车制冷剂以氟利昂为主。报废汽车在正式拆解前,需在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用专用设备将制冷剂抽出回收。项目采用制冷剂专用回收装置,收集过程为密闭,制冷剂收集到密闭的容器中进行储存,在密闭收集过程中不会有氟利昂挥发,氟利昂主要来自于残留的制冷剂挥发,呈连续稳定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各种废制冷剂的排空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取95%,则制冷剂的残留量最大值为4.195t%2Fa。根据《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拆解能力30000万辆机动车)及同类企业数据可知,氟利昂无组织产生量以制冷剂残留量的0.1%计,则本项目氟利昂无组织产生量为4.20kg%2Fa,运行时间2400h,排放速率为0.00175kg%2Fh,则项目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无组织氟利昂排放量极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我国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氟利昂物质,在汽车生产、制造、维护行业中,氟利昂将随着其更新换代而被淘汰,届时这种污染物将进一步减少。回收后的氟利昂(CF2CL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小型车拆解车间(3%23厂房)和大型车拆解车间(6%23厂房)拆解粉尘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产生的较大部件(车身、车架)等的切割主要以机械剪切机为主,仅在对车体进行肢解时对较难拆卸部分采用气割,以及部分钢材等可能采用切割机进行切割等。该工序将产生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颗粒物。 乙炔切割过程乙炔燃料的燃烧气体为CO2、H2O,其环境影响小,但乙炔切割过程汽车被切割位置的受热金属熔化,由于局部的高温作用部分金属离子直接以气态形式进入空气中或者被熔化金属中杂质燃烧产生的气体(如C燃烧产生的CO2)带入到空气中,金属离子在空气中随即冷却形成颗粒物。拆解粉尘产生系数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中“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切割工艺粉尘产污系数0.05g%2Ft,切割工序在小型车拆解车间(3%23厂房)和大型车拆解车间(6%23厂房)内进行,拆解废钢总量为52018t%2Fa,则废钢切割粉尘产生量合计为2.60kg%2Fa。 本项目切割作业区位于密闭车间(小型车拆解车间(3%23厂房)和大型车拆解车间(6%23厂房))内,使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0%,则项目拆解粉尘无组织排放量0.26kg%2Fa。剪切设备日均作业8h,年工作时间为2400h,由此计算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速率约0.00011kg%2Fh。 (4)废安全气囊引爆废气 安全气囊在预处理车间拆除后,在小型车拆解车间(3%23厂房)采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中进行电子引爆,引爆过程中会产生的粉尘,其他主要成分为填充物中的叠氮化钠NaN3、KNO3和SiO2经引爆产生的K2O、Na2O和N2,具有反应性。该粉尘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收集,不对外排放。由于这些废气产生量很少,且难定量分析,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源强核算。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 (5)餐饮油烟 本项目食堂依托贵州资源循环再利用静脉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期工程在生产研发配套楼(6F)的二层设置的职工食堂。职工食堂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和电能,烹饪过程中会有油烟产生,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约为75%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厨房专用排烟管道引至生产研发配套楼(6F)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要求。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厂区内做到雨水、污水分开收集、分开输送、分开处理。项目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和初期雨水。 (1)地坪冲洗水 项目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拖把拖洗方式进行清洁,地面清洁用水量按1.0L%2Fm2﹒次,排水率80%计,项目小型车拆解车间(3%23厂房)、大型车拆解车间(6%23厂房)、车辆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和大车零部件整理及拆下物暂存区总建筑面积为4666.52m2,则冲洗水用量为4.67m3%2Fd(1401m3%2Fa),地坪冲洗废水产生量为3.74m3%2Fd(1122m3%2Fa)。参照《台州市浙东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科达检[2018]验字第062号),该项目年拆解报废汽车1.5万辆%2Fa,拆解车辆种类相同,工艺一致,具有可类比性。地坪冲洗水各污染物浓度为COD:189mg%2FL;石油类:26.1mg%2FL;BOD5:49.5mg%2FL;NH3-N:0.773mg%2FL;SS:42mg%2FL。项目生产车间地坪冲洗水经收集进入项目隔油沉淀池(60m3)经油水分离器(1套)处理后回用于拆解车间地坪冲洗,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均在静脉产业园内食宿(依托一期生产研发配套楼(6F)内的职工宿舍和食堂),用水定额按140L%2F人﹒d计,则用水量为7m3%2Fd(2100m3%2Fa),排放系数取80%,则排水量为5.6m3%2Fd(1680m3%2F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分别COD+200mg%2FL、BOD5+150mg%2FL、SS+200mg%2FL、NH3-N+30mg%2FL、动植物油35mg%2FL、TP+4mg%2FL,则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生源强为:COD+0.34t%2Fa,BOD5+0.25t%2Fa,SS+0.34t%2Fa,NH3-N+0.05t%2Fa,动植物油0.06t%2Fa,TP+0.0067t%2Fa。静脉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期工程在生活办公区建设1个化粪池和1个隔油池,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项目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项目西侧花燕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燕楼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燕楼污水处理厂位于本项目北面约2km处,设计处理最高日污水处理规模为3.5万m3%2Fd,目前已建成一期3000m3%2Fd。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泵站—细格栅间—钟式沉砂池—AAO%2BMBR—紫外线消毒渠,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目前,处理达标的污水全部回用至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中电投环保发电项目),中水回用率达到100%。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2F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2FT+19923-2005)。根据《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经开园区燕楼产业园布局规划暨燕楼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修编规划拟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考虑原有2.6hm2用地,新增6.1hm2用地,共8.7hm2。污水管径为600mm,工业废水进入污水管网的水质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执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执行。 本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燕楼村八组十八号(燕楼产业园区三期8号地块),目前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所在地位于燕楼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5.6m3%2Fd)较小,远远小于燕楼污水处理厂处理限额,对其运行不会造成负荷,因此,本项目污水进入燕楼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完全可行的。 (3)初期雨水 本项目厂区用地地面全部为硬化地面,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有各种污染物滴漏、散落在露天场地及路面上,当下雨形成地表径流,污染物会随径流带入周边的水体,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5.8条“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建设单位应对厂区露天面积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根据项目厂区设计,项目除报废机动车贮存区不设顶棚外,其余拆解车间、仓库、办公楼均设顶棚,厂区内露天面积主要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区、厂区内道路及其他没有建筑物覆盖的空地,面积约为4000m2。 本项目厂区露天面积约为4000m2,初期雨水一般核算暴雨初期10分钟所产生的雨水,根据前文计算可知本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为48.13m3。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石油类。本次环评要求项目设置1个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隔油沉淀池旁)收集项目厂区内的初期雨水,经项目隔油沉淀池(60m3)%2B油水分离器(1套)处理后回用于拆解车间地坪冲洗,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项目噪声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小型车拆解车间(3%23厂房)、大型车拆解车间(6%23厂房)、车辆预处理车间(10%23厂房)和大车零部件整理及拆下物暂存区内部及其周边(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由于项目设备均安装于较封闭的厂房内,经厂房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同时再加设备自身的减震措施及静脉产业园围墙的隔声,可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同时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项目不会对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三类: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废物和不可利用固体废物,可回收固体废物包括钢、铁、铝、铜、镁、钛、锌、铅等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陶瓷、纤维等非金属以及可利用零部件。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电容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等。项目运营期产生少量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定员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2F人﹒d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2Fa。隔油沉淀池废油产生量约0.05t%2Fa、底泥0.25t%2Fa。项目营运期拆解车间地面油污清洁产生废吸油毡,拆解过程产生沾油手套及抹布产生量分别为0.10t%2Fa、0.05t%2Fa。 对于项目拆解下来的固体废物,项目专门建设11%23仓库作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211.4m2),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和废电容器%2F开关、电路板等),库内分为液态废物暂存区和固态废物暂存区。 11%23仓库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采取防火、防渗防腐、硬化地面等措施(其中废蓄电池单独收集在防腐蚀密闭容器中,并采取防腐、防渗、耐酸地面及泄漏收集池等措施),并按规定分类别存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防风、防雨、防晒,地面必须要高于厂房的基准地面,确保雨水无法进入,渗漏液也无法外溢进入环境,设置截流事故池,张贴危废标识标志。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3%23厂房内的有色料及回用件库(145m2)、拆下物暂存区(432m2),大车零部件整理及拆下物暂存区(533m2)内。对于拆解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量回收有用物品,不可利用废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地——3%23厂房内的有色料及回用件库(145m2)、拆下物暂存区(432m2),大车零部件整理及拆下物暂存区(533m2)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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