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前沿】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2-08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提升拆解行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6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督察处 程炳宏
联系电话:0571-28903381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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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3日
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提升拆解行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省十五次党代会“两个先行”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整顿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整治目标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号令)、按照《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20〕128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以下简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内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能力布局均衡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自动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材料资源化、回收管理数字化等目标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任务
(一)能力布局均衡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低水平企业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产能过剩问题,各设区市要做好报废机动车总量和拆解能力摸底排查,掌握行业规模及拆解能力基本情况。聚焦报废机动车拆解能力布局不均衡等问题,强化区域合作,聚焦"空间布局均衡、能力设置合理”目标,各地要依据机动车保有量,联合商务、生态环境、发改、经信等部门合理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发展规划,并纳入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理性引导产业升级。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改、经信及有关职能部门按企业产能及场地面积等要求为抓手,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推广并适时发布产能预警信息,开展专家复评,依法清退未通过资质认定和不再具备资质认定条件的拆解企业,形成有进有出、良性竞争的回收拆解市场发展生态,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生产经营规模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低、小、散"、行业集中度不高等问题,各地要继续落实《实施办法》《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关于拆解产能、场地建设、技术人员等要求。完善跨地区回收机制,鼓励规模企业兼并重组,跨区域拓展回收服务范围,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规模化迈进,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工艺流程自动化
针对拆解工艺主要依靠“人工+机械辅助”的传统拆解方式问题,鼓励采用自动化工艺流程设计,实施报废机动车精细拆解。督促使用《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推荐的高效拆解设施设备,鼓励建立以龙门剪、解体机、破碎线等为基础的流水作业线,鼓励企业引进成套的自动化拆解线,提高报废机动车拆解自动化水平。(省商务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四)污染排放清洁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固废露天堆放、"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容厂貌较差,污染防治工作粗放等问题,各地要督促落实《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关于企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管理、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严禁露天堆放,防止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针对《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列明的危险废物加强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做到分区、分类贮存,并交由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置。贯彻“外观美丽、管理规范"原则。(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五)拆解材料资源化
针对拆解材料利用精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督促拆解企业做好可利用零部件拆卸管理,做好精细拆解,对拆解中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末端分选,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回用件高效流通,促进资源高效再利用。推动新能源机动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镍、钴、锂等有色金属有效回收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六)拆解作业规范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内普遍存在拆解流程模糊、分工区域不明、拆解作业粗放等问题。指导企业在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过程中加强落实《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关于回收技术、拆解技术、贮存技术,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等规定。拆解作业前彻底回收发动机油、制冷剂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的气体和液体,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拆解作业能力,深化行业企业软硬件改造提升。(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七)回收管理数字化
整合并推广"车e生""车辆注销一件事""一键报废"等各部门及地方的车辆系统应用,打通车主异地注销车辆"受理凭证"注销证明"等程序堵点,通过建立数字化应用场景,消除数据壁垒,将个人废旧车辆信息、回收企业、政府部门车辆注销手续等信息集成到“浙里办”客户端,实现线上全流程报废机动车申报、转运及配套服务。
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覆盖生产经营全流程,同时实现固废危废管理、拆解产物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等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数字化。(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八)环境监管常态化
建立由商务、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报废机动车专项联合监管机制,坚决打击非法拆解、违法排污和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实现环境监管常态化。(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各设区市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做好企业规模、拆解能力、实际经营情况等摸底排查;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特点和实际,提出本地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1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和实施分类处置。根据举报线索等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零配件等行为,整治行业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行为,避免逆向淘汰,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指导督促拆解企业开展问题短板排查,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整治提升,支持规范企业做大做强。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各设区市督察帮扶,指导督促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各设区市对照方案内容,逐个验收拆解企业,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并将总结报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有关部门将针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能
依据《实施办法》要求落实职责分工,突出回收流通、拆解作业、再制造再利用等三个环节,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规划拆解产能和行业布局、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有关工作,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等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级以上经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利用报废机动车拆解零部件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党建统领,做好多跨协同。省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要成立专班,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索互通,对涉及多部门、跨领域的问题,要实行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对接,强化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察考核
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各地"美丽浙江"考核体系。同时将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保督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存在问题且情况严重恶劣的作为典型案例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并进行晾晒整改。鼓励各地好的做法形成正面典型案例上榜省委“七张问题清单”示范总榜。各地要加强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



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提升拆解行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我省启动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经征求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内部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五个章节和一个附件。一是指导思想,明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整治目标,明确需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内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环境污染防治。三是整治任务,明确能力布局均衡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自动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材料资源化、拆解作业规范化、回收管理数字化、环境监管常态化八项任务。四是工作安排,明确整治任务时限要求。五是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职能、组织协调、督察考核等要求。
《方案》有一个附件,即《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明确了本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指标和必达指标。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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