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报废摩托车肇事驾驶人赔偿17万元 转卖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2-08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被告人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处该被告人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非法转卖该摩托车的原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6月,周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刘某在事故中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查,事故发生时,周某的摩托车已报废,但登记在他人的名下,该车车主陈某于2021年2月以600元的价格将车转卖给周某。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陈某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周某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废车辆上路,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非法转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增加道路交通危险性,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启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被告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介绍,报废车不符合道路安全行驶条件,是法律上禁止流通的机动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官提醒,车辆报废后不要因麻烦就随意丢弃或因小利非法转卖,应及时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抹除车辆内自己的信息,以防有不安定的因素;在购买二手车前,应谨慎询问审查车辆相关信息,不要贪小便宜购买报废车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紫牛新闻
原标题:报废摩托车肇事惹官司,驾驶人赔偿17万元 转卖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小E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带着侥幸心态上路行驶,这不仅仅威胁自己的生命,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