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交警大队组织开展报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2-27
为严防“带病”车上路、驾驶人违法驾驶,近日,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交警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组织开展报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为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大队针对报废车上路的规律特点,分区域、分时段前往辖区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偏远乡镇,严查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坚持全方位多点严管不放松,切实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报废一辆,绝不姑息。同时,执勤民警对行动中查获的驾驶人依法处理后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细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危害性,提醒他们要遵规守法、珍爱生命,要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蒙阴交警大队共查获两辆报废车,有力打击了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车辆逾期未检验的影响
01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技术性能差,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02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03 上路将被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将被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
04 将被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就是说哪怕车辆原本未达到报废期限,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也将视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来源:蒙阴交警大队
原标题:报废车还上路?交警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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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若将报废机动车私自售卖或转让非资质单位或个人,一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带着侥幸心态上路行驶,这不仅仅威胁自己的生命,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