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浙江省老旧柴油车报废补贴更新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3-13

 

浙江省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点关注:

 

实施分类别补贴: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对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含)以上淘汰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3.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国四营运柴油货车,考虑到其更新成本较高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1.3~5.7万元不等的奖励,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补贴标准参照同吨位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执行。

 

第一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可享受财政奖励。

 

第二阶段: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可享受财政奖励。为鼓励尽早淘汰,在2024年内报废淘汰的按标准享受全额奖励,在2025年内报废淘汰的可享受全额标准的80%。

 

 

浙江省丽水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实施办法

 

重点关注:

 

一、受补范围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 2016 年 4月 1 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在本办法实施后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废回收并购置新能源叉车的。

 

二、不符合受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2.不在丽水市内指定回收企业回收的柴油叉车。

 

3.仅淘汰或仅购置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4.2022 年 10 月 1 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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