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浙江省、江苏省相继推出报废补贴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4-18

浙江省杭州市出台国四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补助细则 最高补助4.8万

 

重点关注:

 

01、根据更新后的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和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具体分三种情况:

 

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100%补助:

 

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70%补助:

 

如在2024年6月30日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50%补助

 

淘汰更新补助标准

 

02、根据车辆类型、车龄长短和淘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具体分三种情况:

 

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

 

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

 

如在2024年6月30日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其中,车龄>10年的国四柴油汽车,在2023年8月1日之后注销的将不予补助。

 

淘汰更新补助标准

 

 

江苏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点关注:

 

条件中:奖补资金分为任务性奖补和激励性奖补。其中,任务性奖补侧重当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激励性奖补侧重对各地当年超额淘汰的奖补。按“早淘汰早奖补、早淘汰多奖补”的原则,省级年度奖补资金实行逐年退坡,鼓励各地尽早完成任务。2022—2024年度,全省任务性奖补分别占年度奖补资金的80%、90%、100%;2022—2023年度,激励性奖补分别占年度奖补资金的20%、10%,2024年度不安排激励性奖补资金。

 

01、每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财政局核定行政区域内市县政府上一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量,并将淘汰车辆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

 

02、每年4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对淘汰车辆清单中涉及车辆的排放标准复核完成后,将有关信息抄送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对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类型和注销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及时反馈查询结果。

 

03、每年5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复核结果,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建议。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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