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交警查处一私运煤气罐报废车辆上路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5-17
2023年4月21日晚,湖南省郴州市交警三大队巡逻中队在G107国道开展巡逻整治活动,查获了一起驾驶报废轻型厢式货车且装载40罐满装煤气罐、5个空报废煤气罐子的违法行为,消除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报废车驾驶人李某某驾驶该报废车辆,由永兴复合煤气供应站沿G107国道向苏仙区栖凤渡气站行驶,途经栖凤渡草田蒲卡口时被执勤交警拦截,带到栖凤渡中队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私自装载了40罐煤气和5个空报废煤气罐子。


在充分证据面前,驾驶员李某某对其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且私自装载煤气罐运输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执勤交警随即联系当地派出所对煤气罐进行转运,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了该机动车,按快速处理程序当场吊销当事人驾驶证并处以1500元罚款。
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01 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02 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03 违法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04 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交警提醒: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易引发交通事故,对过往车辆、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车主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驾驶此类机动车非法上路的危害性,做合法、文明的驾驶人。
来源:郴州交警
原标题:报废车辆上路还私自运输煤气罐?交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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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带着侥幸心态上路行驶,这不仅仅威胁自己的生命,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
小E提醒: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需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根据《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四款: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最终,车主被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并将报废车辆收缴进行强制报废;同时还有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等待车主的可能是一场牢狱之灾。
大象ELV提醒车主,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带着侥幸心态上路行驶,这不仅仅威胁自己的生命,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