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交警查获一涉嫌非法经营加油业务报废车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5-24
5月10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通过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辆涉嫌非法经营加油业务的报废车。

前期,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指挥室通过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监测到达到报废标准的鄂N6Z873小型面包车在大队辖区内有行驶轨迹。三大队指挥室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认真进行研判,摸清了这台车的行驶规律。5月10日上午9时,三大队指挥室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发现鄂N6Z873车轨迹,随即通知快骑队上路拦截。按指挥室发布的该车轨迹,快骑队民警在北京东路发现了该车,将其成功拦截。驾驶员张某承认了其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车车厢内加装了加油机,涉嫌从事非法加油业务,于是通知辖区派出所前来处理。


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员张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目前,鄂N6Z873报废车已被强制拖移,将依法解体报废;驾驶员张某涉嫌从事非法加油业务,被移交沙市公安分局燎原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来源:荆州新闻网
原标题:报废车上路还从事加油业务?查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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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需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根据《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四款: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最终,车主被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并将报废车辆收缴进行强制报废;同时还有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等待车主的可能是一场牢狱之灾。
大象ELV提醒车主,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带着侥幸心态上路行驶,这不仅仅威胁自己的生命,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