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全国多省积极响应

来源:艾特大象        2023-07-2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点关注: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中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财政部: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至2027年底

 

 

重点关注:

 

7月19日,在财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即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安徽省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黄山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及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重点关注:

 

奖补范围和条件中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

 

奖补标准

 

 

浙江省桐乡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细则(试行)

 

 

重点关注:

 

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01、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在嘉兴市办理报废手续,或淘汰更新为新能源叉车;02、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03、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单位名称和数量须一致;04、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05一台叉车仅享受一次补助政策。

 

附件1

 

桐乡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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