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发布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淘汰补贴方案 宁波市发布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来源:艾特大象 2023-10-30
浙江省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关注:
(一)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年4月4日(不含)前车辆登记地在丽水市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
3.机动车行驶证注销日期在 2023年4月4日至 2025年11月30日期间,交售给具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补贴
1.车主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23年4月4日(含)后转入丽水市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3.转出丽水市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4.车主未经有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报废的;
5.享受过其他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

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点关注:
(一)符合补助的条件
1.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道排气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办理正规报废手续后,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出厂合格证型号为准);
2.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3.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单位名称、登记地(因区划调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和数量须一致;
4.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
5.一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最多享受一次补助。
(二)不予补助情形
1.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在“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进行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柴油叉车;
2.仅新购未完成淘汰的或仅淘汰未完成新购的;
3.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4.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小E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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