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开展“冬季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违法驾驶报废车出行行为
来源:艾特大象 2023-12-21
近日,天津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在辖区行驶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咸水沽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于12月5日中午2时许在津沽公路沿线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
经了解,驾驶人自认为该车仅用于日常拉送货物,驾车距离不远,即使没有按期进行机动车检验也问题不大。目前,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报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将无法理赔。因此,车辆如已达报废标准,车主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或犯起拖延症,应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为了自身、家人及他人的安全,报废车辆“驶”不得。
来源:天津交警
原标题:《违法驾驶“超期服役”车辆出行,查!丨冬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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