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艾特大象 2024-02-20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重点关注:
本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方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和挂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二)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三)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八)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小E提醒: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切勿继续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如果您的车辆即将报废,或是自愿做报废处理,也可以登录“艾特大象收车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报废”,工作人员将以最快的速度为您匹配优质的报废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合法合规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