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严查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
来源:艾特大象 2024-03-20
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不仅安全性能堪忧,驾驶人往往心存侥幸开车上路,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交警根据系统预警信息连续查获多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近日,天津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河西务大队交警根据系统预警信息,将曾行经京滨线的一辆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小货车锁定,并将该车驾驶人查处。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驾驶人除明知故犯驾驶准报废车出行,还存在着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且其驾驶证仍处于扣留状态。目前,该驾驶人因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逾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等违法行为,已被合并罚款25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同时,该大队交警根据系统预警信息,在京塘公路上精准布控,查处了另一辆准报废车。该车驾驶人自知心虚,远远看到有交警执勤便猛然拐入路旁胡同想逃避检查。后经交警进一步核查,该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该车驾驶人为节省部分费用,迟迟没有验车,且存在“就在家附近偷着开,不会被交警逮着”的侥幸心理,没想到一上路就触发了预警。目前,该驾驶人因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1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天津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在辖区行驶的一辆轻型面包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咸水沽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迅速在天津大道沿线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据了解,该车驾驶人认为车况尚佳,日常用于拉货,行驶距离不远,即使没有按期进行机动车检验也问题不大。目前,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型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可是车明明还能开怎么就成报废车了呢?车主们,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的车子还能开就跟“报废”二字离得很远。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将面临报废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来源:天津交警
原标题:预警,别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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