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交警姐系统预警精确查处一报废车上路

来源:艾特大象        2024-04-03

2024年03月04日11时45分许,接指挥中心指令,云AY9***号微型轿车,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触发预警,涉嫌逾期未报废上道路行驶,交警大队指挥室立即指令辖区中队民警前往处置。民警接到指令后及时出警,巧合的是,刚出门就看到了这辆报废车,据了解,车主驾车到晋城派出所办事情,而派出所毗邻晋城交警中队,驾驶人心存侥幸,把车停在了交警队门口,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民警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了该机动车。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有哪些隐患?

 

一、什么是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二、驾驶报废车上路都有哪些危害?

 

(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二)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机动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容易引发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四)事故后经济赔偿难以承担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

 

逾期未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晋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原标题:“报废车”停到了交警队门口,司机你是认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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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报废车主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谨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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