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交警查处一男子驾驶报废上路

来源:艾特大象        2024-04-28

近日,天津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在辖区行驶的一辆小型面包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交警津港公路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据了解,该车驾驶人认为车况尚佳,行驶距离不远,即使没有按期进行机动车检验也问题不大。目前,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 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上路 吊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天津交警

原标题:【平安津南建设】已收缴,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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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隐患车辆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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