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交警查处一男子驾驶报废车上路
来源:艾特大象 2024-05-17
持C1驾照,却买来二手摩托车代步,男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查。
近日晚21时35分许,江北交巡警勤务五大队在辖区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胡某因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驶入卡点被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核实,吴某仅持有C1驾照,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同时,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已经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据胡某陈述,因觉得电动自行车充电不方便,于是便买来这辆二手摩托车代步,主要用于上下班。民警现场告知胡某,已经持有C1驾驶证,应当明确知道“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自己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显然不应该买二手摩托车来代步。胡某听后对此也是懊悔不已。

随后,民警对胡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准驾不符以及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三项违法行为依法出具强制措施凭证,对胡某驾驶证及该摩托车予以扣留,告知其15日内到江北交巡警支队执法室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胡某将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700元,吊销驾驶证。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文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一是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时,车辆登记机关应当缴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没有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另外,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即使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只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是应当报废的,从达到报废标准之日起,该机动车就不能再上路行驶。还应当注意的是,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即不论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否应当依照本款规定予以解体,都不能上路行驶。
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江北警视线
原标题:准驾不符+不戴头盔+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 男子被罚款并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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