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查处一男子驾驶报废车上路
来源:艾特大象 2024-05-24
近日,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在辖区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津港公路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于5月15日在葛万北路沿线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
驾驶人起初还试图以着急修车为由试图躲避处罚,随后才承认了自己为了出行方便才侥幸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情况。目前,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报废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报废车上路的危害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改装报废车进行非法运输、兜售“黑油”,这样的车一旦上路无疑非常危险,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易产生交通违法
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司机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甚至会出现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天津交警
原标题:预警!偷偷上路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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