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国务院发布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全国多地响应
来源:艾特大象 2024-06-03
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 落实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

重点关注:
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
1.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
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甘肃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最高补贴1万元)

重点关注: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https://www.miit.gov.cn/)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为个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和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湖北省:2024年报废汽车回收量增长40% 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达到27万辆

重点关注:
目标是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销售4万辆,二手车交易量增长15%报废汽车回收量增长40%。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达到27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1.加快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节能型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补贴。公布全省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方便群众就近报废汽车。力争2024年全省汽车报废更新带动新车消费60亿元以上。
表1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推动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出老旧汽车购买新车,根据新车能源类型及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档给予3000元、5000元、7000元补贴。新购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档给予2000元、4000元、6000元补贴。力争2024年全省汽车置换更新带动新车消费90亿元以上。
表2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小E提醒:
如果您的车辆即将报废,或是自愿做报废处理,也可以登录“艾特大象收车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报废”,工作人员将以最快的速度为您匹配优质的报废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合法合规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