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交警推进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

来源:艾特大象        2024-06-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严管十条”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连日来,张掖公安交警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紧盯“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精准研判,深挖细查,全警动员,责任到人,持之以恒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行动,全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行动中,各大队按照排查车辆归属乡镇,动员各警种业务发挥专长和合成作战优势,进村入户,实地追查,逐车逐人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行动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公安信息平台作用,对重点难点报废机动车线索快速研判、精准调度、动态监测,确保“人有去向、车有着落、查有所踪”。并通过网络媒体发布社会公告,对全市逾期未报废机动车车辆信息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大路面现场执法力度,强力推进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民警在辖区巡控中,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号牌为甘G3N6**的白色雪铁龙小型轿车超过强制报废期仍在道路上行驶,要求路面执勤民警查缉。执勤民警在指挥中心的指导下通过调取监控、细心研判,发现该车活动轨迹,民警立即根据车辆行驶轨迹搜索,最终成功将驾驶该车的何某查获。

 

无独有偶,当日10时,号牌为甘G0E3**轻型普通货车同样也在布控中,执法小分队民警火速出击,将其拦截查获。经查,两名机动车驾驶人均明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仍心存侥幸驾驶上道路行驶,查获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车辆逾期未报废、违规操作不光将面临罚款、强制报废,还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来源:张掖公安交警

原标题:【祁连2号】 张掖公安交警:推进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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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提醒: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安全隐患大,严重威胁着驾驶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报废车所有人和车主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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