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铁路护路联防中心报废车处置(包三)

来源:艾特大象        近期发布

晋中市铁路护路联防中心报废车处置(包三)

标签: 山西省招标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晋中市铁路护路联防中心报废车处置(包三)

转让底价       ¥0.03025万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标的详情:     

项目及价值介绍:  

XMLOGO 项目logo XMTP 项目图片 ZCXQ 标的详情 品牌:桑塔纳,车型:轿车 ,注册日期:2005.7.11,车牌号:晋AM7735,整备质量:1210KG,所在地:榆次,资产原值: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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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晋中市铁路护路联防中心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       法人代表       刘学红

注册资本(万元)     2,188.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40800407692758B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文件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手续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成交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6、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

 

7、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方式进行交纳

 

8、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按照《成交交易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车辆的移交手续及车辆报废手续。

 

9、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提供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0、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首次参与报废车竞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至我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009

交纳时间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让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成交交易合同的;

 

⑤未按成交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

 

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0.05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2、最终受让方须在办理成交手续后 5 日内与转让方协商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移交完毕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3、最终买受人在完成车辆报废后,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报废手续退还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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