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开征求《太原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提前报废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4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太原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351-4045018
附件 太原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太原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提前报废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废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按照《太原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政发〔2024〕10号)要求,有序开展我市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核定报废清单
经省交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初筛、汇总、比对2024年7月30日(含)前在本省完成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形成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初步清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筛查、汇总、比对同等范围的车辆,形成我市最终报废清单,并对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按节点要求开展工作
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逐一核实列入报废清单的车辆,向车辆所有人进行解释宣传,车辆所有人自愿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见附件1)。所有车辆核实完成后,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填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见附件2),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报市交通局,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市交通局会同公安、生态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交通厅。随后即可开展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报废更新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完成。(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车辆拆解服务保障
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提高车辆所有人主动规范报废车辆积极性。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车辆报废更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及时严格审核报废车辆、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作为辖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动报废更新工作;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建立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一站式”服务窗口,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补贴标准认定、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工作等。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公安部门确定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负责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负责会同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等。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注销登记,监督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和拆解工作;负责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查询国三及以下和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据;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等。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排放信息审核及复核解释;负责明确辖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区域内的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力度。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负责筹措落实并按报废工作进度的资金需求拨付预算资金等。
(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工作。
(七)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做好申请资金补助信息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核对工作;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八)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及时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各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报废更新;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周五前向市交通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
3.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补贴资金申领核发流程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_,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号码 _,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类型 _,注册登记日期 _)的注册登记所有人。现承诺如下:
在充分了解本次老旧营运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后,本人(单位)
(是或否)主动愿意提前报废上述车辆。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
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共计 辆,截至
月 日,经核实确认,已全部完成报废更新。
特此确认。
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补贴资金申领核发流程
一、补贴受理地点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派驻专人办理报废补贴工作。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领材料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核发流程
1.交通运输窗口:
对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车主发放《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审核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收存复印件;审核车主身份证明原件,收存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存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门一栏签注意见。
2.公安窗口:
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收存复印件;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公安部门一栏签注意见。
3.生态环境窗口:
审核报废车辆排放信息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在生态环境部门一栏签注意见。
4.商务窗口:
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收存复印件;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商务部门一栏签注意见。
5.补贴申领窗口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公安四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后,由交通运输部门将本周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汇总后提交给本辖区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贴资金。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提前报废时间 |
国四排放标准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 (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甲醇、燃气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2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6.3 |
7.0 |
3轴 |
5.5 |
7.7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8.6 |
9.5 |
附件4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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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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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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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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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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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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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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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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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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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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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编号) |
注销日期 |
实际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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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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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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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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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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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新能源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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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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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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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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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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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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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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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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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公安交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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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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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商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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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5份,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编号填写规范:太原(2024)000001,其中“太原(2024)”保持不变,其余六位数编号,前两位编码方式为:小店区01,迎泽区02,杏花岭区03,尖草坪区04,万柏林区05,晋源区06,古交市07,清徐县08,阳曲县09,娄烦县10.后四位按照车主申报顺序依次编码,保证编码不重复。如,小店区可依次编号为:太原(2024)010001、太原(2024)010002……
3.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实际使用年限请按以下要求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国四排放标准车辆填写不足7年、满7年不足9年、满9年不足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