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1-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4〕295号)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管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2〕318号)的相关要求,指导企业做好资质认定前相关准备工作。鼓励未取得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积极开展电动汽车的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申报,未取得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二、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质升级

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并在公安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规范解体报废机动车,积极留存具有相应价值的回收件,扩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件留存数量。允许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

三、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内容与《通知》明确内容一致。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和《云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以下分工推进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做好报废机动车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初步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展改革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监督管理等。

(三)公安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对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处置。对回收的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销。

(四)生态环境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处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回收拆解造成环境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处理。配合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收集非法回收拆解线索,逐点排查核实,逐点整治处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各部门对应任务分工处置,处置情况及时通过本部门政务网对外公开。在县(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及各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置的基础上,省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部分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各县(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2025年1月4日前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联合监管。各县(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要主动牵头会商各相关部门,推动跨部门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具有资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全州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非法拆解信息线索的收集、研判、应用。州、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道路、市场、社会面的巡查力度,有效扩大信息线索渠道。县(市)相关部门于2024年11月14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对应报送州级相关部门。

(二)规范执法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主动参与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按规定将报废机动车交至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联系科室: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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