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公告

来源:盘锦市商务局        2024-12-09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及辽宁省商务厅要求,对产能总量达到应有总拆解产能上限的市,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通报,对拟申请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备案和营业执照的企业提出预警。
    2023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45万辆,按此计算(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4%~5%),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上限为2.25万辆,目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共6家、年综合拆解产能6万辆,近几年实际拆解数量年均不足5000辆,拆解能力已远远超过实际拆解量。
    为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做好风险防范,开展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盘锦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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