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报废车行业关注:这些政策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来源:艾特大象 2021-09-02
【九月新政】报废车行业关注:这些政策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九月伊始,国家地方陆续推出的新规将正式实施,那么报废车相关的政策有哪些呢?对报废车行业有什么影响呢?CELVE整理了报废机动车相关行业政策,供您参考。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实施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一亿元。此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国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实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强调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条例》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危险废物】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发布 9月1日起施行
随着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废弃电池已成为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对此,条例规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标识产品使用电池的危险特性;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公告消费者通过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渠道,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
山西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9月1日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均自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手车贸易】
《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9月1日实施
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北京、石家庄、济南等218个城市推广应用,其中,山西、广东、广西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交管12123】
北京等28个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9月1日开始使用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济南、青岛等28个城市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天津等70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9月1日开始使用
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基础上,天津、济南、昆明等70个城市推广应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河北等14个省(市)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9月1日开始使用
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海南8个省(市)推广应用。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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