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江苏省靖江市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超载被靖江交警拦截

来源:艾特大象        2021-11-11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G345国道执勤时,发现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拖拉机行驶经过该路段,民警看到该拖拉机上堆放的废旧水泥砖没有固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遂拦停该车并将其引导至空旷地带进行检查。

面对检查,驾驶员江某神情慌张,仅仅出示拖拉机行驶证,声称驾驶证忘带了。但细心的民警发现,江某出示的拖拉机行驶证年检字迹非常模糊、十分异常。民警立即与行驶证上标注的发证单位取得联系,查询该车辆的详细信息,对方反馈该拖拉机行驶证上的号牌已于2011年12月注销,江某所持有的行驶证系伪造、变造,民警遂依法将江某传唤至交警中队。

经询问,江某交代自己并没有拖拉机驾驶证,且行驶证系伪造。江某今年57岁,安徽人,平时从事拉货生意,近日江某从安徽购买了一辆报废的二手拖拉机因无法通过年检取得正规上路手续,就伪造了行驶证,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不曾想这么快就被执勤交警查获。

警方依法收缴伪造的行驶证,并扣押了该辆拖拉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无证驾驶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以上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一经查处,将严厉打击处罚。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靖江警方 原文题目:【微靖江】这样也上路?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超载被靖江交警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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