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北京市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来源:艾特大象 2021-11-18
早在2021年4月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规定北京市提前实施发动机燃油排放“国四”标准,即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截止今日,距离正式实施还有16个工作日,这无疑会对北京地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程机械设备销售产生重大的影响。另外距离全国实施“国四”标准,也就只有1年的时间,所以,与此相关的工程机械行业从业者应该早做规划和打算。

北京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全文如下:
为积极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二、企业主体责任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生产企业应确保实际生产的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达到《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做好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自查工作。在本市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确保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二)在机械销售前,装用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机械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配合用户做好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

三、执法监管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产品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另外,在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也已经批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发布稿)》,正式宣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及其装用的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叉车、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凿岩机械等);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等等。
(来源:互联网 原文题目: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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