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安局9辆公务车辆报废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艾特大象        近期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1221

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9辆公务车辆报废处置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底价:7650元

项目地点:肥东县店埠镇

项目单位:肥东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项目概况:肥东县公安局9辆公务用车经县财政局批准同意报废,现对9辆公务用车报废处置进行询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投标报价文件一份,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四、勘察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费用自理,肥东县公安局予以配合。因项目内容不熟悉造成的报价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现场勘察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工作时间段。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肥东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需求

1.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报废处置;

2.合同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及拆解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各类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

4.中标方负责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车辆报废处置证明交采购人存档;

5.中标方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10号)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不得再流入市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6.报价要求: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单位在底价基础上进行报价,按总价最高者确定成交单位,单项报价仅作参考。报价中须包含运输、人工、安装调试、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须的全部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请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合理报价。

7.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8815656042

 

附件1:肥东县公安局公务车辆报废处置项目报价表

附件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肥东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

肥东县公安局公务车辆报废处置项目报价表

投标单位(签单):

 

 

 

 

 

序号

车牌号

型号

发动机号

注册日期

车型

单项报价(元)

1

皖A9758警

桑塔纳

338399

2013.12

轿车

 

2

皖A1937警

奇瑞

AFAA07024

2013.03

轿车

 

3

皖Z3898警

思威

1014939

2007.10

普通客车

 

4

皖A1380警

桑塔纳

0626365

2012.03

轿车

 

5

皖A1F789

桑塔纳

0548508

2011.09

轿车

 

6

皖AL5703

雅阁

2621393

2006.05

轿车

 

7

皖A9622警

桑塔纳

338396

2013.12

轿车

 

8

皖A1379警

桑塔纳

0626142

2012.03

轿车

 

9

皖A0F567

桑塔纳

0594365

2011.09

轿车

 

投标单位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附件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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