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被拘留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1-18
2022年1月13日13时,永修县公安局组织交管大队新城中队、三角派出所警力联合在建昌大道新城交警中队门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当民警对赣G260F1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在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过程中,发现该车已达报废标准。随后,民警又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实,驾驶员神情紧张,吞吞吐吐地告诉民警自己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将该车暂扣,车主张某也因无证驾驶报废车被永修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温馨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千万不能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更不能套用他人牌照,违法上路,一经查获,必受重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知法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的处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来源:网易新闻 原文题目: 【五大曝光】永修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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