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湖北一男子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结果很后悔!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3-08

交通安全无小事

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然而

还是有胆大的司机

抱有侥幸心理

驾驶报废车上路

 

2月10日湖北荆州交警三大队民警使用缉查布控系统,查扣一辆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小轿车,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湖北荆州三大队执勤民警依托318国道观音垱春运服务站开展节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15时35分,缉查布控系统发出指令:“一辆号牌为粤B3***7的小型白色轿车达到报废标准,正由东向西驶来,请注意拦截。”

 

得到指令的执勤民警快速反应,在春运服务站门前将其截获。随后,执勤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查询核实,该车状态已达到报废标准。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张某称该车是其在深圳买回来的车,由于3年未年检,达到了报废标准。自己知道不能开上路,但是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在使用,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民警现场查获。

执勤民警依法开具了法律文书,将该报废车进行了暂扣;驾驶人张某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强制报废的严厉处罚,张某后悔莫及。

 

广大驾驶员注意!车辆逾期未报废、违规操作

不光将面临罚款、强制报废还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除此以外,驾驶报废车上路,一旦发生故障或涉嫌其他违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打击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荆州交警一直在路上,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及时年检车辆,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报废,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来源:荆州交警微发布  原标题:报废车上路,男子心存侥幸还是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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