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3-11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彻底消除应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筑牢交通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举报海晏辖区注册登记应报废车辆进行奖励,现通告如下:

 

举报车辆范围:

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半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校车、农村面包车等“八类重点车辆”

 

奖励金额:

一、举报确属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

二、举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

三、举报确属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重型货车、重型半挂车,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

四、举报确属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农村面包车,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

 

举报方式:

通过交通违法视频举报、抖音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要求:

一、公民举报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微信、图片及文字材料,应当清晰准确反映报废机动车的位置,驾驶报废车辆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车身颜色以及驾驶人等特征信息。

二、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理,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先后顺序确定举报第一人为奖励获得者。举报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或者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车辆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2.在被举报之前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已经主动接受处罚并予整改的;

3.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举报纪律:

一、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车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晏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0日

 

(来源:海晏公安 原文题目:海晏县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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