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关于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3-17

为切实做好春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阿旗公安局将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整治重点
无牌无证车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逾期未检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报废车辆、非法拼组装车辆等。
整治区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旗各苏木乡镇,并依托农村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整治,形成合力。
三、整治措施
(一)公安机关将采取交警与各辖区派出所联勤联动,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开展整治行动,对查获的无牌无证车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逾期未检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报废车辆、非法拼组装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结果实名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
(二)凡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结果实名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
(三)对上道路行驶或停放在城区道路、公共区域的无牌无证车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逾期未检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报废车辆、非法拼组装车辆等,凡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同时将结果实名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
(四)凡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扣留车辆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结果实名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
(五)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车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逾期未检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报废车辆、非法拼组装车辆等,驾驶人不能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或不按规定时限处理的,公安机关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强制报废的同时将结果实名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
(六)对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管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贰仟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将结果实名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
特此公告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2022年3月14日
交警提示
1、新购买的机动车应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号牌)。
2、机动车买、卖的,应在买、卖后30日内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3、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定期检验可提前90日进行。
4、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对车辆被盗的应及时报警,凭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锁定;因交通事故、火灾灭失的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泥石流、洪水等)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交管部门自主申告,办理注销登记。
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
1、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无牌无证车辆未经相关检测,各项安全性能不稳定,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2、是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无牌无证车辆公安机关无法对其有效监管,驾驶人自峙车辆无号牌,发生闯红灯、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
3、是容易引发肇事逃逸案。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一旦逃逸,公安机关则无法通过牌照查实驾驶人真实身份,事故受害人不易得到赔偿。另外,正规车辆通常有保险公司作后盾,能转移事故风险。而“黑车”的无保率几近100%,赔偿很难到位。
4、是社会矛盾凸显严重。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无法上保险,受害者赔偿很难到位,肇事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造成社会矛盾凸显严重等情况。
(来源:人民资讯 原文题目:专项整治 |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关于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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