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一男子开报废车撞人逃逸被抓获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5-12
5月8日晚7点,一男子驾驶小车经过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某学校路段途中,不慎撞倒路上行人。路边三三两两有人经过,男子心下一慌,没有下车查看伤者情况,直接驱车离开。
事故发生后,目击者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接警后,宁乡县交警大队喇叭口中队立即展开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从现场散落物来寻找蛛丝马迹。
因当时天色较暗,肇事车辆车速较快,目击者对车牌号的记忆都较为模糊,根据二人提供的大致车牌号,交警依次进行排查。
交警连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分析比对,最终认定车牌号为湘AQ7***的小车具有重大嫌疑。而随着这一线索,该车驾驶员任某逃窜的另一原因也浮出水面:肇事车辆已经是一辆报废车!
5月9日清晨,警察找到了任某的住处,面对警察的到来,他终于坦白了一切。
任某称,事故是由于疲劳导致注意力下降,再加上光线昏暗所致,逃逸后他将车开至某修理厂,拆卸下牌照后企图将车辆丢弃,本以为会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一切都逃不过民警的侦查。

目前,受伤群众已脱离生命危险,仍在医院接受后续治疗;肇事车辆已被依法扣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交警工作严密没有漏洞,犯罪的包袱扔不掉也跑不了,任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伤者永远是第一位!
法律链接
肇事逃逸严重后果有哪些?
第一,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自己承担赔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第三,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原文题目:开报废车撞人逃逸,他在清晨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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