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酒后驾驶报废车 勿拿生命开玩笑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5-12

4月1日13时许,松山交通管理大队城子中队在X210线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车号为蒙DWU3**的二轮摩托车似走非走,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引导至路边进行检查。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闻到他身上有酒气,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得驾驶人尚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尚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

现尚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尚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更不应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来源:松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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