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交警严查报废车上路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9-09
“报废车”就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按照要求强制报废的车辆。
众所周知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坚决不能上路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9月4日,洛阳市老城区。9时51分,洛阳交警老城大队民警在魏紫路高架口执勤,依法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杨某昌神情紧张。经详查,杨某昌不仅未携带驾驶证,更严重的是其驾驶的车辆已达报废年限。


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昌做出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洛阳交警老城大队
原标题:驾驶“报废车”上路,罚款、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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